11月2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了2019年的高职招考政策-闽教考〔2018〕43号,规定了2019高职招考的考试时间、招生对象等问题。
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具体报名条件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文件执行。
按招生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仅限报考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仅限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
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
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本科层次。2019年仅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中职生招生,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
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文化考试安排在2019年1月5日至6日进行,拟于3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有关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
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
1、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2、职业技能
3、
录取工作
(一)本科录取。安排本科招生计划的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录取。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三)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执行。在录取前,教育部如有新规定,按教育部的新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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