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况
第一条
学校坐落于南京江北新区,校园占地面积约两千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3万名、硕博研究生3000余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校办学特色鲜明,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
(二)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五)学制:四年
(六)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七)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八)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
(九)就业创业:学校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总就业率达到98.78%,其中升学率31.85%,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
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
(二)建议统考语种非
(三)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七)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十)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学生、保送生、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我校自今年起与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传真:025-58731333,招办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583638217,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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