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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6年江苏省综合评价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 来源:南京大学 7994

根据《南京大学2026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考生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5月30日。公示期间,若对名单有异议,请联系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箱:bkzs@nju.edu.cn,联系人:赵老师。

特别提醒:

1.2026年5月31日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资格。具体要求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通告为准。

2.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并打印准考证。学科兴趣类考生须于6月26日12:00之前在报名平台确认考试栏中确认是否参加南大测试。

3.学科特长类考生的测试时间为6月14日,学科兴趣类考生的测试时间为6月28日,测试地点均为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4.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64号)精神,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校按照其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确认A类高校志愿的入围考生,将按以下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如考生仅在1所高校入围名单中,省教育考试院将把考生档案投给该高校;如考生在2所及以上高校入围名单中,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本次确认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的投档录取安排在“强基计划”录取后、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考的组成部分,考生如在报名或考试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6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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