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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春季招生章程

| 来源: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574

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春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

中文名称: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Kunm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63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文汇路4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云南省专门培养幼教师资的高等专科学校及承担公费幼师培养任务的师范类专科院校。2021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组评估,学校高质量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合格评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202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及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投诉和举报。学校监督电话:0871-64872134。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26年学校招收22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情况。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2026年春季招生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春季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建议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七条 具体招生专业要求:

1、所有专业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劳动、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开朗。

(2)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3)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4)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肾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病。

(6)身体无残疾、无缺陷。

(7)无重大心肺功能疾病。

(8)语言表达能力好。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身材匀称。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材匀称。

5、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需参加由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学校认可专业统考成绩。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录取通知书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入学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学费34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学费4000元/生/学年;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昆明市发改委批准备案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资助政策精神要求,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

0871-64872075、0871-64872076、0871-64872078

学校网址:https://www.kmyesf.cn

电子邮箱:kmyesfzs@126.com

邮政编码:6517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供稿丨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图片丨宣传部

编辑丨薛盘栋

审核丨朱正明 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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