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学院全称: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825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多媒体教室、虚拟仿真实训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占地面积1155.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3.78万平方米,总投资23.92亿元,现有教职工321人,在校生5055人;开设
学院党委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承“立足师市、放眼全国、服务新疆、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努力建设“政治生态好、发展理念好、运行机制好、校园文化好、未来发展好”五好校园。进一步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紧紧围绕自治区和兵团特色优势产业及重点产业链、自由
第三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五条 报名条件:符合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报名时间:4月8日10时至12日18时。
第七条 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www.xjzk.gov.cn)选择“公众服务大厅-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26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4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学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简章,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面试名单公布:新疆招生网报名结束后,学院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下载报考我院考生报名及志愿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第九条 2026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19个,计划招生190人,面向全疆招生,具体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条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
学校采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线上面试的形式,综合素质评价试题由学校统一自主命题。
第十二条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及要求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线上面试为主,线上面试时间:4月17日—4月19日。考试采用线上面试的形式,详细安排请考生关注学院公众号,届时将在学院公众号发布考试通知,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学院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的,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核算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线上面试)。
1.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30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基本素质题,主要
第十四条 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语文、外语。
(二)录取规则。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做退档处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后,对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21至25日在学院官网(https://www.bttmskzy.edu.cn/zsc2026/)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
(四)录取确认。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26日10时至28日18时,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点击“确认录取”,并通过短信验证后,方为确认录取;点击“放弃录取”和未进行操作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确认录取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五)相关事项。2026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我院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录、换录或补录手续。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考生入学前学校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标准:33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600元/年,(6人间)。
(三)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一)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考生切勿上当受骗,任何承诺与我院无关。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有关2026年单独招生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方公众号”和“新疆招生网”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98—5703359 5703231
叶老师:19190064846
买尼克老师:13369988240
QQ咨询群:940196752
邮编编码:843806
学院官网:www.bttmskzy.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s://www.bttmskzy.edu.cn/zsc2026/
电子邮箱:1369107930@qq.com
学院公众号: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锦江东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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