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学〔20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在校学习。
二、学制
专升本学制为2年。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imnc.edu.cn/zs
四、录取规则
(一)免试考生
1.获奖免试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依据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查的考生不予录取。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考查方案》(参见网址:https://www.imnc.edu.cn/zs)。
(二)统一考试考生
1.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招考类别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按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和公共课成绩都相同时,则一并录取。
五、入学复查
被录取的普通考生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获奖免试考生还需持有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退役大学生免试考生还须持有退伍证或退伍证明材料。学校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制度,凡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六、学历与学位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各项考核合格,颁发本科学历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 X 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就读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办理事项与普通本科生相同。
七、学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八、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九、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247
监督电话:0471-6585097
邮箱:jwc_zs@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imnc.edu.cn/zs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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