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学校代码:1620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6.学校基本情况: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8.入学报到及学籍管理: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四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唯一承担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2026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拟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专业 类别 | 授予 学位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学费 标准 | 学制 | 外语 语种 | 办学 地点 |
理工 | 工学 | 25 | 49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理工 | 工学 | 25 | 49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理工 | 工学 | 30 | 49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理工 | 工学 | 25 | 49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理工 | 工学 | 25 | 49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管理学 | 管理学 | 25 | 46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理工 | 工学 | 50 | 49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理工 | 工学 | 50 | 49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管理学 | 管理学 | 50 | 46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服装与服饰 设计 | 艺术 | 艺术学 | 60 | 8000元/年 | 二年 | 校本部 | |
合 计 | 365 | ||||||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2026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分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批次填报和录取。
1.提前批
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技能拔尖人才按要求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我校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技能拔尖人才进行资格审核后,直接录取。
2.普通批
(1)一志愿录取。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考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每次最多可填报3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省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我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对集中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住宿费标准待定,最终以学校公示为准。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邮编:054000
学校网址:https://www.hevut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hevute.edu.cn
电话:0319-2273675、2273053、227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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