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专业大二、大三学生)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04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8年,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位于株洲市职教大学城,占地1500亩,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校学高职生15000余人。学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学校A档建设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连续七届)。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6年面向湖南、湖北、安徽、福建、海南、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江苏、江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重庆、新疆、西藏、黑龙江25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批次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应用化工技术 | 本科 | 本科批 | 四年 | 待定 |
2 |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 | 本科 | 本科批 | 四年 | 待定 |
3 | 制药工程技术 | 本科 | 本科批 | 四年 | 待定 |
4 | 现代分析测试技术 | 本科 | 本科批 | 四年 | 待定 |
5 | 数控技术 | 本科 | 本科批 | 四年 | 待定 |
6 | 应用化工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7 | 精细化工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8 |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9 |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10 | 石油化工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11 | 材料工程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12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13 | 药品生产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14 | 生物制药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15 | 化妆品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16 | 分析检验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17 |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智能生产方向)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18 | 化工装备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19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20 | 数控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21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2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23 | 化工装备技术(制药设备技术方向)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24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25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2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2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28 | 智能控制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29 | 集成电路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30 | 软件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7800 |
31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7800 |
3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33 | 大数据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3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35 | 智能体技术应用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36 | 大数据与会计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3500 |
37 | 市场营销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3500 |
3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39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40 | 电子商务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3500 |
41 | 电子商务(跨境运营方向)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3500 |
4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3500 |
43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44 | 食品生物技术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800 |
45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46 | 烹饪工艺与营养(烘焙方向)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47 | 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48 | 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陶瓷产品设计与营销方向) | 专科 | 专科批 | 三年 | 4600 |
说明:1.学校招生的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和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为主作为外语安排教学;2.2026年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核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工科类专业肢体不能有残障、纠正视力镜片不超过700度;化工类、生物技术类、药学类、电气控制类专业不能色弱;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不能色盲;食品生物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营养与健康、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不能有传染性疾病、嗅觉不灵敏。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达到录取分数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安排可调剂专业录取;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市、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数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大学。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职教大学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537637、22537638、22537639
招生咨询邮箱: 51551300@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hgzy.com/zsb/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53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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