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高校、设区市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
高职提前招生是我省高校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考试招生工作的系列政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巩固高校招生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做好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高校是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将考试招生工作纳入高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门研究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认真研究审定包括章程、方案、细则等。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各设区市考试招生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属地高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明晰工作定位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工作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人才选拔需要,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及规模。要根据职业教育属性及学科、专业特点,在确保公平公正、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持续优化综合
三、规范过程管理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清单化管理,构建从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发布及复核、录取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严格规范过程管理。严格实行集中命题(组卷)封闭管理制度,严格试题试卷流转全过程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对考生信息、成绩、名单等重要
四、强化风险防控
各高校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招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防范措施。特别是涉及招生办法、实施细则等调整的,要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研判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具体措施和政策解读口径,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解读回应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考生参加综合素质
五、加强宣传服务
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招生政策、报考指南、录取结果等信息,确保考生和家长知情权。通过答问、图解、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由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1.2026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2.2026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2026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附件2
2026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人 | 时间 |
1 | 考生报名 | 试点高校 考生 | 3月7—20日 (缴费时间按高校规定) |
2 |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 试点高校 | 5月5日前 (测评时间按高校规定) |
3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试点高校 | 5月7日前 |
4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7日 8:30—17:30 |
5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9日 8:30—17:30 |
6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0日 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1日 8:30—17:30 |
8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2日 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3日 8:30—17:30 |
1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试点高校 | 5月14日 8:30—17:30 |
11 | 结束网上录取 | 试点高校 省考试院 | 5月16日 |
12 | 公示录取名单 | 试点高校 省考试院 | 5月17—30日 |
13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试点高校 省考试院 | 5月31日 |
14 |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总结 | 试点高校 省考试院 | 9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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