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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 来源: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1515

根据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92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院将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现制定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中生、中职生)的考生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1 410201 林业技术 3 4500
2 410206 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 3 4500
3 420805 环境管理与评价 3 4500
4 410211 林业信息技术应用 3 4500
5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3 5000
6 4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3 5000
7 420806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3 5000
8 410303 畜牧兽医 3 4800
9 410310 动物营养与饲料 3 4500
10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3 4800
11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3 5000
12 4101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3 5000
13 410202 园林技术 3 5000
14 410105 园艺技术 3 4700
15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 3 4500
16 440105 风景园林设计 3 5000
17 450201 水利工程 3 5000
18 450201 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 3 5000
19 450205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5000
20 450205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测) 3 5000
21 440504 建设工程监理 3 4500
22 440501 工程造价 3 4500
23 450203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3 5000
24 440601 市政工程技术 3 4800
25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4700
26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BIM) 3 4700
27 450403 水生态修复技术 3 5000
28 430104 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3 5000
29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3 5000
30 430108 供用电技术 3 4500
31 480103 家具设计与制造 3 4500
32 460103 数控技术 3 4500
33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5000
34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3 5000
35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 5000
36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 3 4500
37 420304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3 4500
38 420302 测绘工程技术 3 4500
39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5000
40 410210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3 4500
41 410210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马术竞技与管理) 3 5000
42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4500
43 540204 西式烹饪工艺 3 4800
44 540113 休闲服务与管理 3 5000
45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3 4500
46 440107 建筑动画技术 3 5000
47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5000
48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应用技术) 3 4500
49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500
50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3 4500
51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3 4500
52 510203 软件技术 3 4500
53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4500
54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4500
55 530701 电子商务 3 4500
56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 3 5000
57 440703 现代物业管理 3 4500
58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3 5000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1 460202 机电设备技术 3 4700
2 540101 旅游管理 3 4500
3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500
4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5000

注: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报名、收费

1.报名

(1)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中生、中职生)的考生。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 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联系学校招生部提交相关材料。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7日

(4)报名网址:http://www.lnstzy.cn(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5)体检要求: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生请于4月10日12:00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纳考务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登陆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20元。

4.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11 日、12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考务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24年4月13日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92号)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二)考务管理

1.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考务组织管理,规范考核程序。

2.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

3.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考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相关要求的规定进行。同时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 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具体详见《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实施细则》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4月13日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中生、中职生)的考生 9:00-11:00 文化课(语文+数学) 笔试
11:20-12:20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笔试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 9:00-11:00 文化课(语文+数学) 笔试
11:20-12:20 职业技能 笔试

(二)考试科目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科目如下:

文化课考试(笔试):详见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详见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满分200分,计入总分。

总分为500分。

2.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仅限中职毕业生报名)考试科目如下:

文化课考试(笔试):详见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考试(笔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满分200分,计入总分。

总分为500分。

(三)考试地点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南北校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南校区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北校区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四)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仅限中职生报名):志愿表中只设置1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各专业报考不受考生中职所学专业限制。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4.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可以在高中毕业生报名入口报考,按高中毕业生审核、考试和录取。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仅限中职生报名)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中职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课、职业技能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以上两科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预录取结果。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

5.我校在单招考试中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中不包含政策加分。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考生可于2024年4月15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于2024年 4月16日下午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

九、考试成绩复核时间及方式

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考试有关科目成绩的复核。

(一)申请条件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考生,且申请成绩复核范围符合以下条件:

是否存在漏评、漏阅,是否存在合分或登分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

(二)成绩复核受理电话

教务部:024-89101279

(三)成绩复核办法

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4月15日成绩公布后至4月15日晚21:00前通过电话联系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务部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学院教务部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复核小组,根据考生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于4月16日上午11:00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已经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十、申诉及举报方式

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 024-29815093

十一、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为六人间为700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精神,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生;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生。

③院长奖学金

一等院长奖学金: 1500元/年/生,二等院长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院长奖学金:600元/年/生,单项院长奖学金:200元/年/生。

④院长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元/年/生。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⑥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⑦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⑧贫困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南校区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北校区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招生热线:024-89109069、024-29816833

单独招生咨询QQ群:580240749

学校网址:www.lnstzy.cn

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3月7日-4月7日

考生网上报名、缴纳考务费

4月10日

审查报名学生的考试资格

4月11日-4月12日

考生打印准考证

4月13日

考试

4月13日-4月14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15日-4月16日上午

公布成绩、成绩复核

4月16日下午

预录取

4月25日

报省招考办审批预录取结果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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