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简介: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与创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招收专业有
早期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
第十五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考生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的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6000—9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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