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5815130,电子邮箱:zjm@jyt.gxzf.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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