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六条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现有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多亩。
第七条颁发证书:入学第4年,完成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转段进入后续学习的学生,完成硕士阶段学习,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硕士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培养目标、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该项目旨在培养一批富有高尚师德和教育情怀,具备深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的双学科复合知识与能力、突出的教育教学与实践创新能力、广阔的国际视野与自我发展能力,能够胜任高中双学科教学的复合型卓越高中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3月15日12:00。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到省内高中长期任教;
3.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4.中学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5.考生类别:“
6.考生学业水平
招生专业 | 学业水平 | 选考科目 |
不少于7个A,其中物理为A、外语不低于B;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物理, | |
不少于7个A,其中历史为A、外语不低于B;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不提科目要求 |
7.学业水平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且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考生登录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
考生可于2024年3月28日起通过
第十七条网上确认及缴费
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
网上确认、缴费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00至4月8日16: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1:00至4月14日。
第五章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
1.综合素质
(1)
“
“
(2)
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 面试内容 |
仪态仪表;师范素养;物理技术情景 | |
仪态仪表;书写展示;即兴演讲 |
2.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2.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
“
3.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各专业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参照浙价费〔2018〕32号文件执行。通过审核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马云卓越师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为主体,发展性资助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确因身体、学业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生入校后遵循
第二十六条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中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
第二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
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二十九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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