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桂)教民广字〔2024〕14号
办学许可证号:045050300000020号
北海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西部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道德为本,艺术求精”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双城育人、双名引领”的办学特色。学校借鉴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提出的“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北海接受具有西部独特的地域文化和海洋文化的熏陶,完成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学习,大四期间进入北京实践基地,依托北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艺术的资源优势,感受国际大都市先进文化,进入优质行业企业实践实习,开拓学生艺术创作视野。双城育人开阔学生视野,增长见识,强化创业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达到3+1>4 的办学成效。学校创设“名师大讲堂”,先后邀请国内外名校名师和专家大师400多人开办讲座。引领学校的教学和学术水平向高质量发展。
学校的办学得到了家长及社会高度认可,先后获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突出贡献奖”“特色学校”。近三年,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1706人次。2022年8月,在中国高等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
一、招生专业
艺术类:(全日制,学制均为四年)
招生专业:
普通类:(全日制,学制均为四年)
招生专业:
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学费和住宿费收退费管理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代收费项目: 1.教材费600元/学年/生,2.军训服装费120元,3.体检费120元。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学生公寓常温水不收取费用,学生宿舍热水费0.04元/升,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会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三、招生范围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条款登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六、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七、毕业与就业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学生毕业后可在文化
八、联系方式
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邮编:536000
电话:0779-6801200、6818000、6800400
传真:0779-6818002
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邮箱:byzsjyc@163.com
九、其他
如国家或所在省(自治区)出台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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