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第六条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清,即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语种:学校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692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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