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3日浏览:317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及录取工作。教务处及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考试及相关工作。学校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 | 本科专业类 | 总计划 | 其中外校计划(人) | 其中本校计划(人) | 学制 | 学费(元/生·年) |
70 | 35 | 35 | 两年 | 6095 |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
(二)
(三)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进行查询,或见附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录取的要求。
五、招生报名和考核录取
(一)网上报名与上传材料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5月14日9:00至2024年5月23日17:00前进入“
申请材料上传:2024年5月14日9:00至2024年5月24日17:00,考生登录
报名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本人签字确认的《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往届生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加盖就读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务必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4.本人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有教务部门盖章)。
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材料不清晰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生报名以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准。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录取
1.资格审核:对于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名单预计于2024年5月28日在
2.缴费:资格审核公示后,预计5月31日9:00至6月3日17:00,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40元/生)。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费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报名费的均不予以退还。
3.打印准考证:缴纳报名费后,预计从6月5日起可以打印准考证。
4.考核办法: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将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面试(含网络远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由专业所在学院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5.录取规则:学校分别按照外校和本校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录满为止。未完成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校和外校间调剂。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6.替补及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会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递补名单,替补只进行1轮。请未入围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遗漏递补信息,递补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7.最终拟录取名单公布及寄发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下旬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拟录取名单及后续注意事项,预计于7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复查
(一)入学报到
1.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日前)书面向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从新生报到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个人档案必须调入我校,调档函由专业所在学院开具,不能提供个人档案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凡是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其余复查事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培养和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制度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普通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在报名、面试、拟录取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期间,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错过相关招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信息获取。
3.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面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九、招生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业 | 所在学院 | 咨询电话 |
经济 | 0571-63741150 |
十、其他事项
本简章解释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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