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函〔2023〕364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 编:310023
联系部门:
咨询电话:+86-0571-88213107
传 真:+86-0571-88219311
微信公众号:ZISUZSB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见下表。
专业 | 招生专 业代号 | 计划(人) | 类别 | 备注 |
001 | 20 | 经管类 | 经管类专业不限 | |
006 | 10 | 文史类 | 文史类专业不限 | |
009 | 10 | 艺术类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 |
分专业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和录取
第十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各专业报考考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学专业需符合我校规定,详见《
第十一条学校将首先组织第一轮志愿录取,若第一轮志愿录取后有剩余计划,学校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进行第二轮录取,若仍有剩余计划,则继续进行第三轮录取。具体时间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录取工作进程而定,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
第十二条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免于参加综合
第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免试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各项工作。学校
第十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具体事宜请参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按个人意愿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附件1:
类别 | 招生本科专业名称及其国标码 | 所含高职高专专业名称及其国标码 |
经管类 | 120205 | 经管类专业不限 |
文史类 | 050306 | 文史类专业不限 |
艺术类 | 130509 | 550113 460105 480202 480406 480402 510215 510204 550101 550102 550103 550104 550114 550106 550119 550112 550116 56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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