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
第五条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条 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有
第十一条 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的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文史类3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中方前三年学费为17500元/年,第四年学费为4500元。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近6000名,发放金额近16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 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一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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