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2019年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教〔2018〕325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
招生就业处,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二级学院负责拟定招生专业及计划,制定专业技能考核试题及评分标准,安排考务工作;监察处全程参与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作组织实施,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卫处及后勤保障处负责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在线咨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咨询考试招生相关问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由教育厅审核。
我校2019年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专业2个,招生计划共计80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所在校区 |
080208 | 40 | 沣惠校区 | |
120601 | 40 | 沣惠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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