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邮编:230601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非
4、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学校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注意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
二、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2015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1、经国
(1)
(2)
2、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国
(1)
(2)
3、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德国、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
⑴与德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为(2+3)本科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德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在德学习一年内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中小学学制必须为12年学制(指从小学到高中所受教育为12年,不含留级、补习)。
⑵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本科专业为(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韩方考核合格后,后二年在韩国高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全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生在国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培养学校标准,由合作培养学校收取。如不能通过外方合作院校考核的学生按《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执行。(详情请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⑶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科专业为(1.5+1.5)培养模式,前一年半在国内完成学业,后一年半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可到韩国合作院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如未达到出国学习的条件,可在国内继续完成学业。毕业时只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内学习期间(专科)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在国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培养学校标准,由合作培养学校收取。(详情请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3、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或以上(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录取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三、“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发〔2014〕13号)文件,2014年起,我校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实行四年一贯制多主体联合培养,四年的办学地点分别安排在
“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录取在“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变更学习地点及转专业。
四、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五、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设立了入学奖(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4、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东、广西。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 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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