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参加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
1、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文化基础知识考核科目均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满分200分;凡报考我校
2、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为面试,建立面试试题库,分专业进行,满分15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报考志愿。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2019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
普通专科:文管类8500元/年/生,艺术类、理工类、
第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
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
(一)本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
2.一等奖学金1500元;
3.二等奖学金1200元;
4.三等奖学金800元。
(二)专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
2.一等奖学金1200元;
3.二等奖学金1000元;
4.三等奖学金600元。
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十九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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