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考〔2018〕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服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高校制订的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录取规则、职业技能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201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请点击文件名直接下载)
2.201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表(请点击文件名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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