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社会及考生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9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邮编:300134
第四条 学校招生方式
学校共有60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17个专业(方向)按6个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执行《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占地面积近1340亩,建筑面积近51万平方米,教学
学校在校生2.3万余人,设有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深厚商学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建立起了“意识、知识、能力、体验”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天津市级一流本科课程27门。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市级精品课16门。建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8个专业为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12个专业为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
学校建有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韩国、罗马尼亚、波兰等国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与澳大利亚查理斯特大学、美国东密西根大学等学校开展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办学。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育经世之商才,授致用之术业”的办学理念,以“笃学 弘毅 明德 济世”为校训,立足区域性、应用型、商科特色的办学定位,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建设商科特色鲜明、对接社会需求的高水平大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本科招生的相关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过程主动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23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顺序志愿录取规则: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十条 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安排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需退档时,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低者做退档处理。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二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高考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投档成绩为准,未加入投档成绩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4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学校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以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
第二十五条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者学校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的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网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26656785
监督电话:022-26656289
招生网址:http://zs.tjcu.edu.cn
招办官微:TS022-26656785
电子邮箱:tszsb@tj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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