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第二条学校代码:415201066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学校分为甲秀校区及花溪校区。甲秀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录取批次:提前本科、一批次本科、专项计划、免费
四、大类专业招生
第七条
第八条分流细则请参见
五、录取规则
第九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第十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三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政策支持下开设卓越中医师班。卓越中医师班以
第十八条
颁发证书:符合
六、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
七、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评优评奖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
八、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九、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甲秀校区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邮编:550005);花溪校区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邮编:550025)
电话:0851—88308474
传真:0851—88308474
招生信息网:http://zs.gzy.edu.cn/
E-mail:gzy_z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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