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202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涉及
第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3年学校有48个专业纳入到17个大类招生,22个专业直接按专业招生。除
第十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23年本科(含港澳台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
学校招收的本科考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在普通类统考招生中,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全国性加分投档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的各类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专业安排
学校对普通类招生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简称理综)/文科综合(简称文综)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选测科目的最高成绩作为理综(文综)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
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
第十九条强基计划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的首批高校之一,强基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按照分省计划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占85%,校考成绩占15%。
第二十条国家专项计划
学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3年继续面向国家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计划
学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3年面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的区域招生。获得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
2023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通过学校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的
第二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学校提前公布的2023年拟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
第二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考生。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下情况者有关专业限报: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限报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限报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51423187。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外语教学中目前只提供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jwzs.c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十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