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为学生发展兴趣、展示自我提供了平台,但长期以来,因为各种功利性目的导致一些竞赛活动偏离了教育方向,过多、过滥的竞赛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围绕竞赛的各种借机牟利,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引起了社会和家长的众多诟病。2018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并且依据办法进行了项目审核,公布了竞赛清单,有效遏制了竞赛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近期,教育部等四部门根据双减的工作要求和一些竞赛活动中仍然存在的问题重新修订了《办法》。修订的目的是让竞赛进一步回归教育的本义,适应学生个性特长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是确保竞赛公益属性。修订的《办法》突出强调了“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并且作了若干具体规定:一是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二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三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
二是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针对个别竞赛活动中,成人包办代替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竞赛的主办单位应严格专家选聘”,要“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要求竞赛过程“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需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以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可以说对竞赛组织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效保障了竞赛的公平性。
三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修订的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由教育部负责牵头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做好相关工作。明确:“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来源:(教育部)让竞赛回归教育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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