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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高职提前招生是国
二、从严实施过程管理,全力保障公平公正
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的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九个严禁”,落实落细过程管理。要加强对考官、涉考工作人员的遴选、业务
三、优化完善招考方案,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试点高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综合测评方式和内容,强化对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突出对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职业性向等方面的考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实现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评价。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试点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平稳推进、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确保公平的原则,彻底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及时整改完善,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涉及办法、措施完善调整的,要加强风险分析,借鉴同类高校的调整经验与风险化解策略,应对举措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跟进舆情监控预判。明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程序,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大力加强宣传解读,精心做好考生服务
试点高校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答问、图解、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1
2021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附件2
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考生报名。 | 试点高校 考生 | 不晚于4月21日 |
2 |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 试点高校 | 不晚于5月5日 |
3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试点高校 | 5月7日前 |
4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7日 8:30-17:30 |
5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9日 8:30-17:30 |
6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0日 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1日 8:30-17:30 |
8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2日 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3日 8:30-17:30 |
1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试点高校 | 5月14日 8:30-17:30 |
11 | 结束网上录取。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6日 |
12 | 公示录取名单。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7日-30日 |
13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31日 |
图片来源:(摄图网)文章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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