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考院〔 2010 〕 119 号
关于 2010 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
在我区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 2007 〕 2 号)精神, 2010 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18 所高等学校继续在广西招收自费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招收本科自费生办法
(一)招生院校
(二)报名
1. 参加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广西籍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有关招生学校。
2. 报考
报考
(三)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香港 12 所招生学校负责。其中,香港 10 所单招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于 7 月 7 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我院备案。凡被香港 10 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机构)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办法
(一)招生院校
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学校:
招收研究生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1. 报考澳门 5 所高等学校自费本科、预科生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并参加 2010 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2. 报考澳门 3 所高等学校研究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 )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且入学前户籍也在教育部同意招生的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户籍在广西的本科往届毕业生可报考
(三)报名
凡报考澳门 5 所高等学校本科和预科的考生,直接通过澳门 5 所招生院校网站报名。
凡报考澳门 3 所高等学校研究生的考生,可从教育部 “中国高等
(四)录取办法
1. 本科、预科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2. 研究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直接受理,决定是否面试和录取。如面试,招生院校自行联系内地高校提供场地,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考生。
三、赴香港、澳门学校的证件办理
凡被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
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四、学生管理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
五、学历、学位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就读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六、毕业生就业
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香港、澳门高等学校的具体情况考生可登 录“中国高等
为了帮助我区考生了解上述学校的基本情况,请各市、县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协助做好香港、澳门高校在我区招生的宣传、组织和咨询工作。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07〕2号)(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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