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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中,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不再组织
既是211工程大学又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只有
其中,
其余211工程大学不组织校考,在各招生省份均采用
目前仅公布少数招生简章,所以本文将持续更新,最后更新时间为2月7日。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山东、湖南、山西、安徽、陕西、广东、江苏、河南等省份招生,艺术类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只允许文史类考生报考。
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要求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江西、浙江、江苏、福建、湖北、河北、河南、山东、安徽、山西、湖南、广东、黑龙江
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
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北京、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辽宁、山东、安徽、云南、甘肃。
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 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招生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90%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 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实施高考改革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 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9省
录取规则:按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下同)”分省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
特殊要求:
说明:
① 招生专业:
② 录取规则:
③特殊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合并批次改革省份,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河北、辽宁、山东、河南、湖南、浙江、重庆、四川、天津
录取规则: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40%+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6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
特殊要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湖南和江苏
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学校艺术类专业课采用省级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
3、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专业。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待定(2019年招生范围:河北艺术(文理)15人,湖南艺术(文)5人、艺术(理)6人,辽宁艺术(文)30人、艺术(理)19人】
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加分)/2+专业成绩(统考)。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成绩;②语文;③外语。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待定
录取规则:待定(2019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山东、山西、湖南、河南、陕西、辽宁、安徽、浙江、天津、湖北、广东、广西、江西、黑龙江、内蒙古、甘肃、福建、江苏、云南、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北京、吉林、新疆等省份招生】
特殊规定: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山西、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江苏
录取规则: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情况,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山东、河南、浙江、安徽、广东、湖南、山西、湖北、江苏、四川、广西、河北、江西、重庆、云南、贵州、内蒙古、辽宁、吉林、天津、陕西、黑龙江、海南、福建
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
2.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100分制综合分)。
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4.综合分折算公式:
(1)福建省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0.4 + 考生专业成绩×2.5×0.6
(2)其他省份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 + 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注: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暂未公布(2019年
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
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
录取规则: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殊规定:取得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面向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六个省份招生,文理兼招(对于北京市、浙江省、山东省考生,该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录取规则:对于符合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且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1、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分科制定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按照招生计划数分别排队;文理不分科制定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计划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说明:
1、校本部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
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且
特殊规定: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
2、威海分校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山东、湖南、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江西、浙江、辽宁、河北、北京、福建
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且
特殊规定: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山东、四川、河北、江苏、安徽、湖南、甘肃、新疆
录取规则: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
录取规则:
特殊规定: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北京、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湖南
录取规则:
1.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省级统考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和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5+(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5,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文化课成绩;②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特殊规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省级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当地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且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150分制,非150分制的须进行相应折算),
说明:
招生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河北、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
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对于合并批次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江苏、黑龙江、河南、浙江、山东、湖南、福建、山西、安徽、内蒙古、北京、河北、上海、江西、湖北、广东、四川
录取规则:
1.我校在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排序,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2.我校在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不包括内蒙):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算法为:(考生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统考专业分÷专业统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排序,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3.内蒙古: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排序,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安徽、四川、广东、浙江、福建、北京
录取规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
说明:
江苏统考专业:
江苏录取规则:综合成绩=
省外统考专业:
省外录取规则:考生
说明:
概况:所有专业在上海市不组织校考,
一、上海市考生录取规则
1、上海
(1)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专业组内所含专业:
①达到我校划定的
②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65 分;
③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
④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
(2)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投档至我校的考生:
①达到上海市
②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③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④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的 90%;
⑤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排序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上海
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①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②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上海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按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合成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①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②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的 65%;
③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合成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660/450×50%+高考文化成绩×50%
二、外省市考生录取规则
1、
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①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
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自主招生控制线的90%;
③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④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⑤按志愿优先(顺序志愿)原则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
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①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
②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自主招生控制线);
③按志愿优先(顺序志愿)原则录取: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合成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广东、山东、辽宁、浙江
录取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意:
(1)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优先投档线)为准;浙江、山东等改革省份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另行公布;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折算如下:一本参考分数线=普通类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湖北28人、安徽15人、湖南10人、江苏10人
录取规则:
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北京、河北、山东、江苏、浙江、辽宁、湖南、湖北、广东、四川、黑龙江、陕西、河南、内蒙古、江西、广西、山西、福建
录取规则:
1.各招生专业具体规则:
(1)
(2)
(3)
2.对于
3.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特殊规定:
1、文化成绩要求:
报考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2、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吉林、黑龙江、山东、内蒙古
录取规则: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国家政策执行。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文化成绩×60%+统考专业成绩×10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艺术文、艺术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湖南、河北、陕西、河南、山西、安徽、重庆、福建、山东、四川、湖北、广东、浙江、江西、江苏
录取规则: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
说明:
招生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上海市
录取规则: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特殊规定:1、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北京、天津、广东、上海、山东、辽宁、河北、福建、浙江、重庆、安徽、贵州、黑龙江、甘肃、山西、河南、湖南、湖北、内蒙古、江西、江苏、四川
录取规则:总分计算办法:总分=专项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进档考生以总分从高到低、文理混排、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投档成绩、
特殊规定:
1、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要求
① 报考
② 报考
2、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
①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文科控制线分数线÷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理科控制线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C、上海市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1.1。
②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
C、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1.7,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含选考科目加分。
说明:
招生专业:
承认统考省份:北京市
录取规则:
特殊规定:需要参加面试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陕西、甘肃、宁夏
录取规则:按生源地,遵循考生所在生源地录取原则。若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择优进档录取。
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四川、陕西、安徽、河南、湖北、云南、甘肃、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湖南
录取规则:我校使用
1.考生所在省份对艺术类专业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
2.若考生所在省份无统一规定,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排序择优录取。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按照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按文理分科排序。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数=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总分满分×4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满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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