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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高职单招最新政策解读

| 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院 2495

2019年黑龙江高职单招最新政策解读


什么是高职单招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招)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而推出的重大政策,即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根据自身专业教学需要设置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评卷、面试、录取。高中生通过单独招生被高职院校录取后,就不用再参加高考了。

高职单招相关政策及要求有哪些?

(1)单独招生是国家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办学特色,扩大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而制定出台的重大招生政策。

(2)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考试科目和所占分数各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特点不尽相同。

(3)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规定为本省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

(4)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据所报院校相关要求,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院校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6)具体考试时间请及时查看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及各院校官网。

高职单招如何招生

“单招”是高考的一部分,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由被批准为“单招”的高职院校提出“单招”工作方案,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再由省招生考试院下达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考生报名结束后,参与“单招”的高职院校受理考生个人信息、志愿的填报,并加以确认。同时“单招”高职院校公布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考试科目、每科分值、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地点等。第二阶段由“单招”高职院校组织教师出题、制作试卷、编排考场、考生面报确认领取准考证、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考试、之后评卷、登分、公布成绩。第三阶段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对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高考。

最新招生政策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试点学校和招生计划

1.试点学校。经过高校申请,我厅决定在原有试点高校基础上,扩大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规模,2019年试点学校扩大到41所(高校名单详见附件)。根据黑龙江工业学院申请,决定暂停其参加2019年单独招生试点。

2.招生计划。原有24所试点高校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数掌握,各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申请调整。2019年新增的17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规模,原则上按照本校2018年整体招生计划数的50%掌握,各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申请调整。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当年整体招生计划,各高校要统筹考虑各种招生形式计划数量分配,若分类招生已完成省内招生计划总量,将不能参加本年度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夏季高考,下同),并影响其他形式招生计划安排。各试点院校在核定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考生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被高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夏季高考。

3.招生专业。按照中央“稳妥推进高考改革”的总体部署,2019年新增试点高校单独招生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涉及医学、教育、公安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控制专业,以及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等专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单独招生试点。根据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测试相关规定,高校专业录取使用艺术类、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不得参加单独招生试点。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规划单独招生试点专业范围和计划分配。

2、报名安排

1.第一次报名。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有关安排进行。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考生报名结束后,各高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向我厅提交招生计划申请,经核准后确认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正式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学校正式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2.第二次报名。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补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进行,具体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已经完成第一次报名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学校或专业志愿。

3、招生章程及宣传工作

各试点院校要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本校的单独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考核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各高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

各试点院校须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单独招生章程报我厅高校学生处。经我厅审核、备案后由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学校不得擅自更改。考试、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4、组织管理和责任追究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行署)教育局、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组织、参与有偿招生活动。

各试点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全面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单独招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各市(地)教育局要加强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教育管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禁管理干部和教师参与高校或中介机构组织的有偿招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019年,我厅将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恶意争抢生源、组织参与有偿招生、助考中介机构参与招生等违法违规问题。对试点高校实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试点资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采取缩减学校整体招生计划、亮牌等处罚措施,并进行全省通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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