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做好我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要明晰工作定位,旨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发展,突破“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传统考试招生模式的约束,促进高校更科学地选拔适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的专门人才。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科学选才、促进公平公正作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简章),明确考生报名、考试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原则及管理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
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我省在
三、完善报名考试录取程序
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初完成报名组织工作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档案初审后,实行以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
各试点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的综合评价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实施办法,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科学有效和多元化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等,确保科学选才,确保公平、公正。要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突出改革的正确导向。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其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帮助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四、规范和加强综合
各试点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各试点高校要与所有参与综合素质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属国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试点高校要将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各环节的信息,特别是要及时公布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简章),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网站、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部属高校还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拟录专业、考核合格标准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协同推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报送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总结。(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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