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起,福建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 “高职招考”,下同)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了。
调整后,2018年福建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都有哪些呢?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 应届高级中等
3. 应届高级中等
4. 应届高级中等
5. 应届高级中等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 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
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
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
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烈士子女。
4.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
注:创新成果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 应届高级中等
2.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 散居在汉族
5.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五、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2018年福建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推荐阅读: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