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4号)要求,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和复杂性较高的工作,对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校征兵、
二、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的资助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对符合要求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学校应及时办理资助手续。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应当制定本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落实的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按时、准确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要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受助学生的申请审批等材料。
四、材料报送工作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具体审核工作和材料报送要求由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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