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6年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
(2)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3)具有其他特别突出的创新潜质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该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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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名称 |
笔试科目组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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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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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5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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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4.5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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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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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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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
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如个人陈述、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该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7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请确保申请材料打印质量,其中申请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该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6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该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该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该校笔试将于2016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该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该校的面试。
集中面试预计于2016年6月16、17日在上海举行。入围面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该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该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四、优惠政策
获得该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该校(
1. A档:
该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该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该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该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高考成绩达到该校(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
五、特别说明
1.该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00人(招生计划5%)以内。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该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该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在报名、审核、考核、面试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该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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