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江苏省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范围
教育部规定
二、高校公布自主招生简章
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优惠分值、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2月底前,高校将招生简章报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有关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江苏省高考模式的要求,在自主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自主招生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
三、考生报名
3月底前,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申请自主招生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向试点高校准确提供其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
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高校考核
试点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积极探索
试点高校的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
五、公示入选考生信息
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按照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
六、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各地招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应积极对考生宣传上述政策,并督促考生按规定及时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七、投档与录取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自主招生考生的学业水平
2.对学业水平
3.对不符合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4.按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作为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是高校人才选拔的重大变革。各试点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
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
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高校,特别是存在举办或参与组织辅导(
试点高校要建立考试录取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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