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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1.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为
2.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21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
2.符合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我校2021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各省各专业统考子科类见附件2。
4.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
(2)报考
(3)报考
5.报考
6.
三、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
(1)
(2)
(3)
(4)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我校艺术类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录取时,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的生源省份,我校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区分文理科排序的生源省份,我校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四、其他说明
1.2021年我校艺术类的
2.被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合并批次改革省份,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4.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5.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
五、本简章由
六、联系方式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3:关于我校2021年艺术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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