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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高教园(学林街16号),毗邻钱塘江,校园占地900余亩,是
第六条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7031。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具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
3.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我院专业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含)以上);
5.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学考总分≥40分(A计10分,B计7分,C计5分,D不计分);
6.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
7.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8.体检要求
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好;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②无斜视、无色盲、色弱;
③夏季着装时体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④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第十一条 2020年我院“三位一体”招生总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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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qjzs.hznu.edu.cn),点击“三位一体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
1.《
2.有效身份证原件正面。
3.
以上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像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8:00至5月29日17:00。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初审结果于2020年6月4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6月5日08:00-6月14日17:00到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并在线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学院综合素质
我院
具体
1.面试
(1)仪态仪表、形体风度;
(2)动作反应;
(3)语言表达能力:朗读指定中、英文材料;
(4)专业素养(现场提问);
(5)特长展示(2分钟以内)。
2.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体检。体检项目:外科(含腿型、裸露部位疤痕等)。身高、色觉不做现场检测,直接采用考生高考招生体检相应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
第二十条 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获得我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
3.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择优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二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线缴纳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考试费。参加
考生按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后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学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参考标准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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