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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75名。招生专业(类)分不限科目类、单限物理类、中外合作类三种报考类别,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报考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选考科目 | 计划数 | 学费 | 备注 |
不限科目类 | 不限 | 3 | 4800 | ||
2 | 4800 | ||||
2 | 4800 | ||||
3 | 4800 | 一学期后分 | |||
2 | 4800 | ||||
2 | 4800 | ||||
3 | 4800 | ||||
3 | 5500 | 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 |||
单限物理类 | 物理 | 6 | 6300 | ||
6 | 5500 | ||||
6 | 5500 | ||||
9 | 5500 | 一学期后分 | |||
6 | 5500 | ||||
5 | 5500 | ||||
7 | 5500 | 一学期后分 | |||
中外合作类 | 不限 | 4 | 40000 | ||
不限 | 3 | 40000 | |||
物理 | 3 | 45000 |
注: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
(一)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艺术特长类:参加
2.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第七条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
第九条 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盖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特长生)。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第十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至6月1日下午16:00。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所有材料并提交报考申请。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材料评审。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报考类别以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首先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考成绩等第,不限科目类参考顺序为:语文、数学、
经学校专家组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特长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获得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根据综合素质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
第十七条 填报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专业(类)投档办法:学校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该考生入围报考类别中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到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相应报考类别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报考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至6月1日下午16:00;
(二)材料评审:6月2日-6月5日;
(三)材料评审结果查询、缴费:6月6日-6月15日;
(四)准考证打印:6月19日起;
(五)综合素质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综合素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0号
邮政编码:310015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系统:http://swyt.zucc.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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