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以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随迁子女大省,进城务工人员规模大、随迁子女考生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一)报考条件。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二)部门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
(三)资格审查。拟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表样见附件),然后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及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1.关于学籍条件的资格审查。
随迁子女先到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在陕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时间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随后持学校证明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到学生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学籍情况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名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关于居住条件的资格审查。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是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资格审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初审工作。派出所要认真依照陕西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计算居住证有效期累计时限。县级公安机关负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审核工作,并存档备查。县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对外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和投诉。市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县(区)巡回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工作推诿扯皮、民警休假外出办案等原因导致符合条件的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或引起投诉,或因出具虚假证明等徇私舞弊导致“高考移民”等问题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关于参保缴费条件的资格审查。
(1)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参保缴费的养老
(2)各市养老
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案。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养老
三、切实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细
(二)强化信息公开公示。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市县(区)招办要将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名单在随迁子女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学公示,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
(四)切实优化办事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
各市(区)教育局、公安局、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9—62396021
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29—86165807
省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5221776
附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表样)
注:本表在随迁子女本人学籍所在县(区)招办领取,自行打印、复制无效。(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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