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公安局、
为做好2018年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以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二、部门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
三、资格审查
拟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表样见附件),然后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及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一)关于学籍条件的资格审查。
随迁子女先到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在陕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时间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随后持学校证明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到学生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学籍情况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名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二)关于居住条件的资格审查。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是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资格审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初审工作。派出所要认真依照陕西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计算居住证有效期累计时限。县级公安机关负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情况审核工作,并存档备查。县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对外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和投诉。市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县(区)巡回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工作推诿扯皮、民警休假外出办案等原因导致符合条件的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或引起投诉,或因出具虚假证明等徇私舞弊导致“高考移民”等问题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关于参保缴费条件的资格审查。
1.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参保缴费的养老
2.各市养老
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案。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养老
四、加强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县(区)招办要将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名单在随迁子女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学公示,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陕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优化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9—62396021
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29—86165807
省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5221776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推荐阅读: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