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 粤教考函〔2017〕5号)的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按照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深化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优化高考考务管理
(一)不断加大考务管理信息化应用的推进力度。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化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高考考务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是继续推广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考生身份验证。在2018年全省音乐、
(二)加强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和
(三)加强考试试卷的安全
二、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步伐
进一步加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力度。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思路,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努力拓宽职业教育升学通道,建立健全适应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机制。
(一)继续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试点改革,增加招生科类并扩大招生规模。大力推进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一是2018年开展招生且2019年已备案的省内所有高职院校的招生专业,均须安排计划招生。各高职院校安排在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50%。二是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类别的基础上增加
(二)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管理。一是将“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3”即语文、数学、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一是优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招考平台。在2018年启用统一招考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计划编制、招生章程上报、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考生资格和考务安排、职业技能
(四)优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一是优化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章程编制和录取时间安排。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含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依据学考成绩招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章程编制及上报时间由原来的3月底前完成调整到1月底前完成。二是优化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的时间安排。按照下述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3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考生报名、填报志愿;3月11日-15日,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考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填报志愿;3月18日-28日,完成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4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院校组织校测,4月20日-25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已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五)继续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继续实施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招生,在2018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一是继续深化“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试点改革。在汕头和韶关两个中考改革试点市,继续推进“指标到市”的“五年一贯制”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统考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机制。二是加大力度推进“三二分段”考试招生改革。在所有高职院校的三二分段招生中全面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办法。三是进一步加大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招生改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优化招生录取模式。
三、继续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
完善“中职升本科”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2018年试点的基础上,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一)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天津等10省(区、市)2018年实施部分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意见》(教学厅﹝2018﹞16号)文件中“细化完善考试招生办法,实行统一考试和录取,建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的要求,按照5:4:1的权重合成总分方式进行投档录取,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的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成绩占10%。鼓励开设相同招生专业的本科院校实行职业技能考核联合
(二)优化“中职升本科”志愿填报设置。根据“中职升本科”招生实际,志愿填报设置由2018年的1个平行志愿组3个院校志愿调整为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
四、完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一)优化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号设置办法。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号第5位的数字代表考生报名属性(如“1”代表理科类考生,“2”代表文科类考生,等等),其中“4”代表音乐类考生,“5”代表
(二)完善体育、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报考办法。根据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及考生术科统考的实际,
(三)优化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设置。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 “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招生录取;“统考”专业与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术科统考考试及评卷管理。2019年,我省继续优化术科统考考试组织及评卷管理,完善评分标准。一是
五、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使用的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本科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为更好地满足我省考生入学需求,明确本省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优先在我省使用。各高校在我省实际使用的预留计划不得低于预留计划总数的50%,录取时实际使用预留计划未达到50%的剩余部分计划,须在我省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二)合理使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剩余计划。
预安排在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计划,尚未完成部分的计划在普通高考计划编制阶段暂不作调整,由高职院校在夏季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依据各科类的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三)规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使用。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招生院校申请、省招生办同意后可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 “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以上项目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以上项目是否只招收填报了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招生录取时,省招生办按院校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以上项目生源不足时,须调整其剩余计划至普通专业使用,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投档考生。招生院校不按照要求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的,以上项目的剩余计划不安排征集志愿,也不得调至省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解决。
深化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是维护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也是高等学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中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考试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担当有为、奋发图强的精神状态,切实加强对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细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宣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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