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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7719

学校简介

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音乐实验学校”,1959年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学校拥有武侯、新都两大校区,设立19个教学部门、10个研究机构,办学层次覆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及中等艺术教育,为全国十一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学校学科建设成果丰硕,现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五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下设89个硕士招生研究方向。其中,“艺术学”“音乐”“设计”入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被纳入四川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优先培育”类单位,并获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建校八十余载,学校始终恪守“明德、博学、尚美、创新”的校训,深耕高端艺术教育领域,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艺术院校。同等学力申硕是在职人员提升专业能力、获取正规硕士学位的权威途径。为适配社会艺术人才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艺术专业人才,我校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艺术学”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及统考科目

序号

招生研究方向

培养单位

统考科目

1

艺术美学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外国语水平考试

2

艺术史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3

艺术批评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4

艺术管理

艺术学理论与管理学院

5

艺术传播学

传媒学院

6

中国音乐史

音乐学系

7

西方音乐史

音乐学系

8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音乐学系

9

民族音乐学

音乐学系

10

西南非遗音乐研究

音乐学系

11

巴蜀音乐史学研究

音乐学系

12

和声

作曲系

13

复调

作曲系

14

音乐分析

作曲系

15

配器

作曲系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报名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https://tdxl.chsi.com.cn)进行注册,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

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需向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处同等学力教育管理中心电子邮箱:tdxl@sccm.edu.cn提交初审材料,以同等学力申硕+姓名+专业命名: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4)报名表电子版

2. 现场确认

资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完成第一阶段缴费后,在四川音乐学院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四川音乐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2份,见附件)

(4)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蓝底)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复印件1份(如有)

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后,完成现场拍照并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通过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全国统一考试

学员现场确认后,才能进行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考试院网报系统要求,完成网报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全国统考。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后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科目要求,4年内未通过全国统考者,本轮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资格无效。

四、课程学习及学位申请

1.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后,进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课程学习,课程教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可获得“四川音乐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2.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写作 、答辩与授位

同等学力申硕学员课程学习满一年以上,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在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国家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进入论文开题写作阶段。学员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经报四川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申请者,本轮申请无效。

3. 其他事项

第一、二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5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本轮申请无效。

五、关于费用标准与缴纳方式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及培养成本,经学校研究决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参照四川音乐学院同类别学科全日制研究生标准执行,8000元/生/学年。

学员须在四川音乐学院计划财务处指定平台完成缴费。

六、申请人学位申请流程

咨询联系人:谢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28-85430186

咨询地址:四川音乐学院(武侯校区)琴房大楼203A

附件:

四川音乐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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