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6级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录取的2026级新生需申请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程序
应征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须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证件照。
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新生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二、材料寄送与回寄
县(区)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区)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至我院招生就业处。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我院招生就业处。我院招生就业处在收到后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再次回寄给县区征兵办,县征兵办在收到邮件后一周内请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学生或委托人保管。
三、自行来校办理
如由新生本人或委托人自行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请携带以下材料于新生报到日期前来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一)由县征兵办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两份;
(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五)如为委托办理,还需提供新生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新生本人或委托人来校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时,无需向学院缴纳任何费用。建议提前致电我院招生就业处预约办理时间,以免空跑。
四、办理时限
无论是由县区征兵办统一寄送材料至我院,还是新生本人或委托人自带材料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均应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的,需向我院招办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延迟至10月9日之前办理。逾期学院将无法办理“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退役后入学
办理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入伍新生,请妥善保存《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考准考证、高考纸质档案等材料,以备退役后重新入学时使用。入伍新生退役后2年内(退役当年或第2年)在我院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可持上述材料来我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入伍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又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其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关于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事宜,请关注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或入学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联系电话:0916-2385550)。
七、联系方式
学院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红军路399号邮政编码:723102
收件人: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工作日 8:00—12:00,14:00—17:30)
附: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文件),请点击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5/201307/t20130717_154482.html(登陆该网址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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