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五章 转段考核及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开展学校2027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与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41440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2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毕(结)业要求,颁发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与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统筹招生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执行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报名组织、资格审核、录取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教务部负责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制定、考核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与命题保密规定,接受纪检与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学校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考核、录取全流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招生监督小组下设信访组,专人负责考生及家长申诉、投诉与信访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且符合202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试点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录取时认定的身份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2027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对口院校及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中职学制 | 高职学制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事务 (730301) | 50 | 3年 | 2年 |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事务 (730301) | 50 | 3年 | 2年 |
会计信息管理 (530304) |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事务 (730301) | 50 | 3年 | 2年 |
电子商务 (530701)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730701) | 100 | 3年 | 2年 |
电子商务 (530701) | 罗定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730701) | 40 | 3年 | 2年 |
电子商务 (530701) | 连南瑶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730701) | 20 | 3年 | 2年 |
电子商务 (530701) |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730701) | 30 | 3年 | 2年 |
艺术设计 (550101) | 惠州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 30 | 3年 | 2年 |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 惠州市新华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 30 | 3年 | 2年 |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 罗定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 30 | 3年 | 2年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网络信息安全 (710207) | 50 | 3年 | 2年 |
云计算技术应用 (510206) | 广东现代信息技工学校 | 计算机网络应用(030100) | 100 | 3年 | 2年 |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7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2027届毕业生;
(二)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仅限对应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在籍学生报考,非试点班学生不得报考;
(四)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十七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实行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中职学段3年,高职学段2年。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若被本科院校录取,须提交放弃“三二分段”录取资格书面承诺,方可办理本科录取手续。未被录取学生可完成中职学业并参加其他类型高职招生考试。学生正式录取后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第五章 转段考核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
(一)免转段考核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在中职学习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统一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学校对口专业学习。
(二)转段考核办法
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完成中职段三年学习后,经过转段选拔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才能进入学校继续高职学段两年的学习。转段考核由学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协同实施,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须由学校联合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录入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并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转段考核科目及考核形式
转段选拔考核科目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报考资格及证书条件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资格不符、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依据学校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考生考核总成绩由“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考生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缺考一门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口中职学校须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规定时限内,按学校要求将拟录取考生的身份证号、考生号及送审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统一报送学校。材料须包含本章程规定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学校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完成信息审核、材料上传与录取备案,统一报请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联合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残障考生,按正常程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转段考核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及缴费手续,逾期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开展资格全面复查。凡在报名、考核、材料提交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校内奖助补免等政策,按照国家、广东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040008,0763-3918858
传 真:0763-391885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网址:www.gdcmxy.edu.cn/dep/recruit/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7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级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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