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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学院2026年通过全国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 来源:东莞城市学院 7500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编:523419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一、学校概况

东莞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2004年,原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21年转设并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20余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务实,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坚持“深耕东莞、面向湾区、辐射全国”的服务定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入学途径

参加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联招”),报读东莞城市学院。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安排详见《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https://eea.gd.gov.cn/bmbk/zsjz/content/post_4845239.html)。

三、招生计划及类别

(一)招生计划:东莞城市学院2026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30人。

(二)计划类别:本科普通类。

四、招生专业

普通类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计划类别

专业国标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1

普通类

080905

物联网工程

理工

4

2

普通类

080803

机器人工程

理工

4

3

普通类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4

4

普通类

120203

会计学

理工

4

5

普通类

020301

金融学

理工

4

6

普通类

050101

汉语言文学

理工

4

7

普通类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理工

4

8

普通类

050262

商务英语

理工

4

9

普通类

050262

商务英语

文史

4

10

普通类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文史

4

11

普通类

050101

汉语言文学

文史

4

12

普通类

020301

金融学

文史

4

13

普通类

120203

会计学

文史

4

14

普通类

080902

软件工程

理工

4

15

普通类

120201

工商管理

文史

4

16

普通类

120201

工商管理

理工

4

五、志愿填报

(一)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等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四)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保存并确认本人志愿信息,只保存志愿信息但未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

(五)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填报志愿须知及流程,由本人亲自填报,不得将账号密码交予他人或机构代报。

六、录取安排

(一)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

(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本科批次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请留意官网征集志愿公告。

(三)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由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七、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本校本年度同类专业入学新生收费标准一致。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新生入学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新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八、学历学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凖予毕业并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东莞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违规处理

在联招报名、考试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十、其他

(一)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二)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具体报名、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一号东莞城市学院行政楼109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69-23382108 何老师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梁老师(0769-23382891)

电子邮箱:liangcuishan1@dg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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