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202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生源选拔工作(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由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突出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察,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二、招生院校及来源计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为准。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条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标准;
6.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7.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二)报考资格及生源地认定。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青海省参加高考,且取得青海省高考成绩,并参加由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四、招生程序
(一)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时,需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1.受理时间:6月10日9时至26日12时。时间截止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政治考察申请。
2.工作流程:
(1)考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成考察组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提出政治考察结论,报县(市、区、行委)公安局政工部门审核,提出核查意见;
(3)对于考察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派出所报县(市、区、行委)公安局政工部门审核后,由考生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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