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教育强省、教育强市建设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榆林市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充分发挥学校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的重要作用,榆林大学与榆林市继续联合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一、报考条件

“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区报考。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协议约定的定向县市区基础教育学校任教不少于 6 年。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颁布的小学和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3.考生应参加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录取控制线。
4.接受《榆林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相关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三、录取原则

1.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招生考试机构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
2.对于进档的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专业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组内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3.对于进档的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陕西省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在校期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可享受学校其他非义务教育性奖学金。
五、履约就业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大学签订《榆林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
2.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毕业后在定向就业的县市区连续从事教育工作六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对违约者,按规定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六、附则

1.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及后续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2.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简章由榆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w.yulinu.edu.cn/
编辑:张慧茹
初审:马雪琳
复审:王金鹏
终审:冯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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