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19号)文件精神(文件原文详见附件),从2023年开始,通过订单定向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生,更好实现“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基层医疗机构职能,解决制约农村医疗服务的瓶颈问题。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各县区招生计划

四、招生对象
已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且未被单招批次、对口批次录取的考生。
五、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7月5日8:00—7日18:00
2.填报平台:“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
3.我校专科代码:6384
4.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逾期不予补报。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允许有2 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允许有2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填报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志愿报考信息

七、录取方式
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河南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如果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入校后必须和协议地县区政府(卫生健康委)、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同时,承诺毕业后到协议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
八、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精神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符合《指导意见》中“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医学类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
(三)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因毕业后承诺到协议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建议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谨慎报考。
(四)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签订协议
拟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入校后必须和协议地县区政府(卫生健康委)、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同时,承诺毕业后到协议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若不签订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十、学费缴纳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19号)文件精神,建立以签约县区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承担为辅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采用“333制”,学生学费和住宿费2项分3份承担,即签约县区人民政府财政承担1/3,签约县区医共体(用人单位)承担1/3,学生承担1/3和其他费用。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十一、入职管理
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经过考核、体检和考察,按照签署的培养协议,于当年8月1日前,持协议书到协议地县区卫生健康委报到,协议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工作岗位,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履行协议管理,确保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确保有岗,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医共体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
十二、就业管理
1.履约管理
(1)完成履约服务期6年。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按照协议要求到委托培养县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经当地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批准,可在县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间流动。
(2)违约责任。服务期内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协议地从事医疗工作的,须按协议规定,由本人向协议委托培养县区财政指定账户退还已享受的对应订单定向培养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须支付滞纳金;不能完成规定服务年限的,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由本人向协议委托培养县区财政指定账户退还对应订单定向培养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办法按培养协议执行。
2.后续管理
(1)加大对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成长的支持,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支持。
(2)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后,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工作优秀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
学校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2231122
附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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