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6年地方
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6〕64号)精神,为做好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6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面向广西招收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地方公费师范生58名,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8名(定向义教学段10名、高中18名)、英语专业30名(定向义教学段20名、高中10名)。各专业定向从教县(市、区)、定向从教学段及招生计划数详见下表(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考生填报志愿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6年广西地方公费师范生 招生培养计划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英语 | 合计 | “优师计划”县(市、区) | ||
定向层次 | 义教 | 高中 | 义教 | 高中 | |||
科类 | 物理类 | 历史类 | |||||
合计 | 10 | 18 | 20 | 10 | 58 | ||
1 | 南宁市青秀区 | 3 | 3 | ||||
2 | 梧州市苍梧县 | 1 | 1 | ||||
3 | 梧州市藤县 | 6 | 6 | ||||
4 | 梧州市蒙山县 | 1 | 1 | ||||
5 | 玉林市博白县 | 10 | 8 | 18 | |||
6 | 玉林市陆川县 | 4 | 8 | 12 | |||
7 | 玉林市福绵区 | 3 | 3 | ||||
8 | 玉林市兴业县 | 2 | 2 | ||||
9 | 贺州市钟山县 | 2 | 2 | ||||
10 | 河池市南丹县 | 3 | 3 | ||||
11 | 河池市凤山县 | 5 | 5 | 是 | |||
12 |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 | 2 | 2 | 是 | |||
各定向县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 |||||||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须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地方公费师范生志愿。 | |||||||
注:面向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区)的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纳入地方优师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地方公费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协议约定的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高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考生应参加我区2026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6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物理类和历史类的考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一类志愿栏中填报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1.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总分(总成绩+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读地方公费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签订协议
1.地方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印制。
2.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办。
(四)复查备案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录取考生的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形式和学籍管理
(一)培养形式。我校2026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层次均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
(二)学籍管理。地方公费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地方公费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培养院校对地方公费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地方公费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有关要求以及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办咨询电话:
0772-6620896;
(二)招生信息网:
https://zsw.gxstnu.edu.cn/;
(三)招生办信箱:
zsb@gxstnu.edu.cn
七、其它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本简章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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