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的学生允许转入艺术类专业;
(二)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不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专业;
(三)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其他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的专业,学生须提供转入专业所使用的生源地省份省级统考成绩,且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
(四)申请转入要求选考物理和化学的专业,须高考选考科目包含物理和化学(以高考报名时的选科及对应科目成绩为准,并提供物理和化学高考成绩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二年级在校在籍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根据学习成绩排名申请转专业的,须满足: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该专业排名前30%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创业期满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改革或创立试验班的需求,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
(五)其他因学籍异动需要转专业的。
第七条 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入学学生,编入原专业班级,如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按照第四条转专业规则转入其他专业。
第九条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后,原所在专业无对应年级接收的,按照第四条转专业规则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就读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
(三)从外校转入我校已在某专业就读的;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或有过转专业拟录取公示记录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六)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十一条 二、三年级同一专业内申请转专业方向的,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转专业方向备案表》提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后,统一报教务部备案。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修读完拟转入专业方向的必修课程。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申请。一、二年级学生每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转出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以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审核通过的学生,经转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提交转入学院考核。每位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转入学院考核。转入学院制定考核办法(包含但不限于笔试、面试、提交获奖证书、作品集等资料,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通过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按照净转入人数不超过原专业人数10%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转入学院签署转入意见后,于6月15日前将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和拟录取名单提交教务部,并将考核结果和拟录取情况回复申请转入学生。转入学院留存转专业考核全套原始资料。
(三)教务部审核。教务部汇总转入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召开部务会进行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四)学校审批。教务部将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五)办理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秋季学期开学一周之内办理异动手续。填写《山西传媒学院转专业学籍异动审批表》提交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接收学院报到注册。
(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无上述情形者从下一学年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其他因学籍异动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及程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费标准等按照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原入学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院、专业、班级做相应变更,原学生证交回教务部,并申请办理新专业的学生证。
第十六条 转出、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培养、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在原专业已修完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应按照学校学生学籍异动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或转换;未修过的课程,应在毕业前完成修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四年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山传院发〔2023〕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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